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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孩子父親認為自己的探望權(quán)處處受阻,見孩子成了難題,遂起訴前妻,要求每周接孩子過周末。今天(6月2日),記者從南通通州法院獲悉了這起探望權(quán)糾紛,法院最終通過調(diào)解依法維護了父母雙方的共同親權(quán)。
王某與陳某于2018年11月離婚,約定兒子小陳隨母親陳某共同生活,王某可正常探望。履行過程中,王某將陳某訴至法院,稱其每每探望兒子時,陳某以各種理由拒絕或制造阻礙,損害了他們父子間的感情,并要求此后每周五下午由其將孩子接回住處共度周末,周一上午再自行送孩子返校,寒暑假期間兒子由其與被告輪流撫養(yǎng)。
法官了解到,王某常年在外地工作,小陳日常的生活起居由陳某及其母親照料,考慮到小陳目前還在上幼兒園,對日常照顧人員依賴性較高,王某要求每周將兒子接回過周末,顯然過于頻繁,會對小陳的生活起居、學(xué)習(xí)環(huán)境的穩(wěn)定性產(chǎn)生一定的影響。
考慮到簡單機械判決并不利于解開“疙瘩”,法官遂從探望權(quán)的行使應(yīng)當以子女利益為重的角度展開溝通協(xié)調(diào),最終促成雙方就探視問題達成一致:在小陳上學(xué)期間,王某每月可有兩個周日接回小陳一天;寒暑假期間,王某每月可與小陳度過兩個雙休。
(《零距離》記者/劉舒 通訊員/葛娟 編輯/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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