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一方不離怎么辦?
1、民法典規(guī)定,在離婚冷靜期內(nèi)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而另一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nèi),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
一方向婚姻登記機關表明不愿意離婚的,最長可以拖至六十日。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jù)具體情況審理,是否支持雙方離婚,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判決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