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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記者從丹陽市民政局獲悉,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自7月1日起,丹陽市提高城鄉(xiāng)低保、特困供養(yǎng)人員、困難殘疾人以及困境兒童生活保障標準,惠及全市近2萬困難群眾。
全市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820元提高至840元;全市農(nóng)村特困供養(yǎng)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070元提高至1100元;城市特困供養(yǎng)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暫不提標。
集中供養(yǎng)孤兒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867元提高至2982元;社會散居孤兒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208元提高至2326元。父母監(jiān)護缺失的兒童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767元提高至1861元;父母無力履行監(jiān)護職責的兒童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325元提高至1396元。重殘、重病兒童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104元提高至1163元。
低保內(nèi)重殘人員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87元提高至294元;低保內(nèi)非重殘人員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05元提高至210元;低保外無固定收入(精神、智力、肢體、盲視力)重殘人員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820元提高至840元;低保外無固定收入的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員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64元提高至168元;特殊困難殘疾人員(一戶多殘、依老養(yǎng)殘)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92元提高至504元。 (來源:城市頻道 路輝 丹陽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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