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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廳吃飯后開具發(fā)票是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然而,有一些消費者反映,他們遇到過開發(fā)票時必須先關注公眾號,否則就無法開具的情況。對此,江蘇省消保委表示,設置必須關注公眾號的前置條件,是在變相限制消費者的權利,不合理也不合法。
今天(4月18日)上午,記者隨機走訪了南京的一些餐飲店,大部分都可以提供機打紙質發(fā)票或者電子發(fā)票,不需要關注公眾號。不過,也有個別餐飲店,需要消費者關注公眾號后才能開發(fā)票。走訪中,一些市民也表示遇到過類似情況,為了開發(fā)票,他們也只能被迫關注相關公眾號。一位南京市民告訴記者:“感覺他們挺強硬的,如果你想開發(fā)票,就得先關注我們,如果不關注就開不了?!?/p>
江蘇省消保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徐悅說:“一方面這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損害,因為消法中明確規(guī)定了消費者要求索取發(fā)票等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jù)的,經營者必須出具,這是他的一個法定義務,如果現(xiàn)在設置這種必須關注公眾號的前置條件,也是在變相地限制消費者的權利,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那另一方面呢這也有個人信息泄露的一個風險,因為關注公眾號時會獲取你的頭像、昵稱、電話號碼等信息,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消法中都規(guī)定了,經營者在獲取個人信息時應當遵循一個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能去過度地收集,那目前這種開發(fā)票要關注公眾號顯然是不必要的?!?/p>
江蘇省消保委認為,給消費者提供發(fā)票是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關注公眾號才能開發(fā)票的行為,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徐悅介紹:“我們建議商家應該提供多種開具發(fā)票的途徑供消費者選擇,如果遇到必須關注公眾號才能開發(fā)票的情況,消費者也可以表示拒絕,并向當?shù)赜嘘P部門反映。”
(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董雯 編輯/陳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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