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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通訊員 陳佳慧 王雅婷
女子隱瞞已婚事實,以談朋友結婚的名義與單身男性交往,騙錢到手后就玩起“消失”。近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以戀愛結婚為名義的詐騙犯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小甜(化名、女)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
案情顯示,2022年7月份至2023年4月份,被告人小甜與被害人小李在某網絡平臺上相識,被告人小甜隱瞞其已婚事實,以談朋友后結婚名義與被害人小李交往。
在此期間,被告人為了取得被害人小李的信任,主動提出上門拜訪被害人父母,并積極與男方一起購買結婚“三金”和拍婚紗照,為自己“婚禮”做足了準備。
就當被害人小李以為自己終將“美嬌妻”娶到手時,發(fā)現(xiàn)無法與“準新娘”取得聯(lián)系,無奈選擇報警。經過多方調查,最終發(fā)現(xiàn)被告人小甜使用多種P圖手段,虛構自己的出生日期、居住地址等信息,騙取了被害人小李的信任和金錢共計12萬余元。
2023年5月,被告人小甜主動到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并退回贓款2.8萬余元和足金飾品若干。
法院審理后,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小甜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
法官介紹,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屬于“數(shù)額較大”,3萬元以上屬于“數(shù)額巨大”,50萬元以上屬于“數(shù)額特別巨大”。
上述案例中,小甜隱瞞自己已婚事實,與其他男子談戀愛,利用P圖手段虛構個人信息,并假借結婚名義使被害人小李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共計人民幣12萬余元,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且數(shù)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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