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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
張澗,湖北省當陽市原房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前后,當陽市紀委監(jiān)委先后6次收到反映當陽市原房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澗收受地產企業(yè)賄賂問題的信訪舉報件,2021年9月,當陽市紀委監(jiān)委對張澗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經查,張澗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遵守議事規(guī)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優(yōu)親厚友,縱容默許其親屬違規(guī)入住公租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100萬元供他人從事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直到被留置后,張澗才醒悟:在“利”字當頭的商人“朋友”眼里,他就是被拉攏腐蝕的“獵物”。他在懺悔書中這樣寫道:我自擔任主要負責人后,權力大了,約束小了,投我所好的人多了。要面子,講義氣,在所謂的“人情世故”、“法不責眾”思想影響下,把組織的紀律,國家的法律拋之腦后。最終,貪欲之火將我上至雙親的期許,下至子孫的親情燒得干干凈凈,我真的對不起他們。這是我背棄宗旨、喪失信仰,不敬畏紀法、不知廉恥的必然后果。我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2021年12月22日,當陽市紀委監(jiān)委給予張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22年4月,當陽市人民法院判處張澗有期徒刑十年,追繳違法所得并處罰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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