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須采取什么方式?公開招標需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jù)這一條的規(guī)定,公開招標需符合如下條件:
一、招標人需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的科研項目的招標還可包括個人)發(fā)出投標邀請。
1、招標人應當通過為全社會所熟悉的公共媒體公布其招標項目、擬采購的具體設備或工程內(nèi)容等信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邀請。
2、任何認為自己符合招標人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個人都有權(quán)向招標人索取招標文件并屆時投標。
3、采用公開招標的,招標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向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不得以地區(qū)或者部門不同等借口違法限制任何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二、公開招標須采取公告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明示其招標要求,使盡量多的潛在投標商獲取招標信息,前來投標,從而保證公開招標的公開性。
實際生活中人們經(jīng)常在報紙上看到“×××招標通告”,此種方式即為公告招標方式。采取其他方式如向個別供應商或承包商寄信等方式招標的都不是公告方式,不應為公開招標人所采納。
招標公告的發(fā)布有多種途徑,如可以通過報紙、廣播、網(wǎng)絡等公共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