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仲裁員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勞動仲裁過程中,當事人有權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提出仲裁員回避申請。如果仲裁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都屬于應該回避的范圍。
歸結起來,只要仲裁員有可能不能公正裁決,都應回避。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勞動仲裁中,只要一方發(fā)現(xiàn)存在仲裁員需要回避的情況,隨時都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員回避。如果仲裁員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或者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一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投訴,要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該仲裁員解聘。
如果案件比較復雜,需要進行一些特殊的手續(xù)的辦理,其費用是需要額外添加的。勞動爭議是一個常見的問題,我們要弄清楚與其有關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