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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宿遷,男子錢某與女子張某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xù),在同居期間生有一男孩,二人僅對其撫養(yǎng)一個月便分開,后該男孩一直由錢某的母親任某自愿撫養(yǎng),一養(yǎng)就是8年。因任某年齡已大,對該男孩的撫養(yǎng)也越來越困難,任某無奈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錢某與張某各給付撫養(yǎng)費86400元。法院審理認為,二被告雖未進行結(jié)婚登記,但其作為該男孩的父母,天然負有監(jiān)護的職責(zé)。最終,判決二被告向任某給付代為墊付的子女撫養(yǎng)費各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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