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今年以來,AIGC的技術進步,又再一次引發(fā)了人們對AI安全、倫理、法律等諸多領域的熱議,其中,AI生成內容的法律性質問題也一直備受關注。8月24日上午,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開庭審理一起AI文生圖著作權案。案件并未當庭宣判。
本案中,原告李先生是一名網絡自媒體創(chuàng)作者,其通過某網絡開源軟件生成涉案圖片,并以《春風送來的溫柔》為題,發(fā)表在網絡上。隨后李先生發(fā)現(xiàn),在被告劉女士發(fā)表的一篇文章中,未經授權使用其生成的圖片,還截去了李先生的賬號署名水印。李先生認為其信息網絡傳播權、署名權受侵犯,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劉女士賠償其經濟損失5000元,并賠禮道歉。
針對被告使用涉案圖片進行配圖這一事實,雙方均無異議。被告劉女士表示,自己確實在文章中使用了該圖片作為插圖,但她沒有侵權的故意,也不存在其它商業(yè)行為。在接到通知后,劉女士對相關圖片進行了刪除。
記者從庭審中獲悉,本案爭議焦點主要有三點:一是原告主張侵權的圖片是否構成作品,屬于哪種作品;二是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圖片的著作權;三是被訴侵權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以及侵權責任的承擔。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要判斷能否被認定為受法律保護的作品,首先需要判斷其是否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表達,庭審中,原被告雙方也就此進行了舉證。
截至記者發(fā)稿,本案尚在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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