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丞丞(資料圖)
1月2日晚,范丞丞名譽維權案代理律師事務所發(fā)文稱,被告王某已遵照生效判決書向范丞丞公開致歉,范丞丞所得賠償款將捐贈。
律師聲明截圖
據(jù)悉,范丞丞名譽維權案勝訴,被告王*(微博賬號“文藝-高冷先生”)因發(fā)布侮辱、誹謗范丞丞的博文及文章,被判構成對范丞丞名譽權的侵犯,須持續(xù)四十八小時向范丞丞公開致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60000元。2019年 1 月 1 日,被告王*已遵照生效判決書向范丞丞公開致歉。后續(xù),其律師事務所將根據(jù)被告王*履行判決的情況,代范丞丞先生推進賠償款的捐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