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到錯誤了,這樣做損人不利己,我的行為很愚蠢,一定接受教訓,以后不會了,我向9名被害人賠禮道歉。”年近七旬的老人李某在法庭上悔恨的說道。被告人李某因任意損毀他人財物被以尋釁滋事罪公訴至法院,11月27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檢方指控,2018年6月19日至7月2日間,被告人李某在海淀區(qū)溫泉鎮(zhèn)某幼兒園附近及白家疃西路附近,認為他人隨意停車,遂多次持金屬銳器將被害人劉女士等9人停放的車輛車胎扎破,共計車胎31條,經鑒定價值2萬余元。被告人李某于2018年7月12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庭上,被告人李某表示,因為這些車主把車停在了斑馬線上,他就把氣撒在這些車上了。據了解,被告人李某在其家人的幫助下賠償了被害人2.1萬余元。
檢方認為,被告人李某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的行為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因在審查起訴時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九名被害人已賠償損失,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