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有哪些主要仲裁請求?關于勞動仲裁請求內容怎么規(guī)定?
目前,有超過八成的勞動爭議案件,其仲裁請求集中在如下九項之中:
一、應簽未簽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自職工在單位工作之日起30天內,單位應當與職工簽署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自應當簽署勞動合同之日起,單位將每月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
二、解除、終止合同經濟補償金;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再續(xù)簽;
2、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3、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單位與職工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6、經濟性裁員;
7、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或拖欠職工工資,導致職工被迫離職。
其中,第3至5項的,單位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三、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
單位違反我國法律規(guī)定,單方、無故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職工可以主張應得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作為賠償金。
四、支付拖欠勞動報酬;
五、支付延時、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應休未休年假工資;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七、支付防暑降溫費;
支付6月至9月,共計4個月。
八、支付冬季采暖補貼;
1、供暖季: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支付335元;
2、凡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在供暖季可享受冬季取暖補助,如果職工需向其他供熱部門繳納供暖費,單位需提供185元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
九、辦理檔案和社會報險轉移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