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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公安清風、公安縣紀委監(jiān)委
為進一步強化警示震懾、嚴明紀律規(guī)矩,糾治黨員干部酒駕醉駕頑瘴痼疾,持續(xù)引導黨員干部增強紀法意識,筑牢思想防線,堅決遏制酒駕醉駕行為,現(xiàn)將公安縣縣紀檢監(jiān)察組織查處的3起黨員干部酒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縣人大常務委員會辦公室四級調研員杜立東飲酒駕駛問題。
2021年5月20日19時許,杜立東駕駛號牌為鄂DES451的小型汽車行駛至斗湖堤鎮(zhèn)荊堤路交通閘路段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2mg/100ml。2021年5月21日,公安機關給予杜立東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2月5日13時許,杜立東駕駛號牌為鄂DV86F9的小型汽車行駛至斗湖堤鎮(zhèn)關山路楚豐市場路段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71mg/100ml。2023年2月14日,公安機關給予杜立東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0元并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2023年3月20日,杜立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斑竹垱鎮(zhèn)黨委委員、副鎮(zhèn)長戈杰飲酒駕駛、隱瞞個人身份問題。
2021年2月28日19時許,戈杰駕駛號牌為鄂D9W556的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斗湖堤鎮(zhèn)環(huán)城路與油江路交叉口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1mg/100ml。戈杰在公安機關詢問時未如實說明自己黨員及公職人員的身份。2021年3月3日,公安機關給予戈杰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戈杰還存在未向組織說明本人因酒駕受到行政處罰的問題。2023年2月28日,戈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周常華飲酒駕駛、隱瞞個人身份問題。
2021年7月15日19時許,周常華駕駛號牌為鄂D4A318的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斗湖堤鎮(zhèn)荊堤路交通閘路段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7mg/100ml。周常華在公安機關詢問時未如實說明自己黨員及公職人員的身份。2021年7月16日,公安機關給予周常華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周常華還存在未向組織說明本人因酒駕受到行政處罰的問題。2023年2月28日,周常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少數(shù)黨員干部紀法意識淡薄,心存僥幸,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酒駕被公安機關查獲時隱瞞自己黨員及公職人員身份,最終都受到相應處理。黨員干部酒后駕車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僅要接受法律法規(guī)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還要受到嚴厲的黨紀政務處分。廣大黨員干部要時刻牢記黨員身份是自己的第一身份,模范遵守法律法規(guī),始終恪守黨紀條規(guī),決不能將自我要求退卻于法律法規(guī)的紅線。
全縣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注重事前預防,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堅決消除少數(shù)黨員干部的僥幸心理和特權思想,營造禁止酒駕醉駕的氛圍。全縣各級紀檢監(jiān)察組織要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組織部門等單位的信息互通和協(xié)作配合,形成聯(lián)動合力,強化對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問題的查處力度。堅持“一案雙查”,深入挖掘酒駕醉駕背后的違規(guī)吃喝等“四風”問題。對黨員干部酒駕后隱瞞身份規(guī)避黨紀政務處分的從重處理,形成嚴管重處的治理態(tài)勢,推動黨風政風持續(xù)好轉,社會風氣持續(xù)向上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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