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6月18日訊 17日,南京發(fā)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公司線下服務能力評價指南》,對在寧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經營主體責任作進一步明確。
《指南》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作為運營單位,應取得企業(yè)法人資格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具備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并應在本市注冊或在本市注冊分公司。同時,按車輛運營規(guī)模分為一類、二類、三類運營單位。并要求,運營單位應在本市具有與運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營業(yè)場所,包括辦公場所、培訓教育場所及停車場所,并配備開展工作所需的設施設備。確保辦公場所與運營單位運營規(guī)模相適應、培訓教育場所具備線下和線上多種形式培訓教育的能力、停車場所具備對營運車輛車容車貌及技術狀況和附屬設施進行檢查的條件。
《指南》明確了運營單位應當在南京配備與運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信息技術保障人員,及時將車輛衛(wèi)星定位、營運信息、已注冊車輛和駕駛員的基礎信息等數據接入本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并通過數據連通性測試,為行業(yè)管理部門進行大數據分析、市場監(jiān)管和輔助決策提供依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各項運營管理制度,并確保提供服務的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yè)資格,且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一致,要及時清理不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和駕駛員。
《指南》對從事網約經營的新能源車輛也有了新規(guī)定,電動車軸距仍然要求2650毫米以上,但續(xù)航里程由 150公里增加到300公里。存量新能源網約車不受影響。 (梅劍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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