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對全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中小學生免收學雜費。
(資料圖)
2、免收對象:在市區(qū)、縣城城區(qū)以外的所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中小學生(含外來務工就業(yè)人員子女)。
3、執(zhí)行時間:從2006年春季學期開始執(zhí)行。
4、第二,對農村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中小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
5、享受對象:農村貧困家庭學生(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會福利機構監(jiān)護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
6、補助標準:每學年每生小學90元、初中160元、特教100元。
7、執(zhí)行時間:從2005年秋季學期開始執(zhí)行。
8、從2007年秋季學期開始,擴大免費提供教科書范圍,對全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中小學生由政府免費提供教科書。
9、第三,對農村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中小學寄宿生補助生活費。
10、享受對象:農村貧困家庭學生中的寄宿生。
11、補助標準:每學年每生補助300元。
12、執(zhí)行時間:從2006年春季學期開始執(zhí)行。
13、從2007年秋季學期開始,擴大寄宿生補助生活費范圍,對全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寄宿生補助生活費。
14、補助標準:一般中小學生每學年補助300元;農村低保家庭小學生每學年補助600元(并繼續(xù)保留2006年春季學期開始享受的每學年300元補助);農村低保家庭初中生每學年補助900元(并繼續(xù)保留2006年春季學期開始享受的每學年300元補助)。
15、寄宿生生活補助費只能以飯菜票形式發(fā)放給學生本人或部分以實物形式向學生本人提供免費餐,不能發(fā)放現(xiàn)金。
16、以上三項政策規(guī)定簡稱為“兩免一補”政策。
17、從2007年秋季學期開始,擴大寄宿生補助生活費范圍,對全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寄宿生補助生活費。
18、補助標準:一般中小學生每學年補助300元;農村低保家庭小學生每學年補助600元(并繼續(xù)保留2006年春季學期開始享受的每學年300元補助);農村低保家庭初中生每學年補助900元(并繼續(xù)保留2006年春季學期開始享受的每學年300元補助)。
19、寄宿生生活補助費只能以飯菜票形式發(fā)放給學生本人或部分以實物形式向學生本人提供免費餐,不能發(fā)放現(xiàn)金。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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