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疫情對職工繳存、使用公積金帶來的不利影響,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昨天,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了《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惠民政策的通知》《關于支持服務業(yè)相關領域紓困和恢復發(fā)展的通知》,職工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市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企業(yè),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yè)需在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并將獲準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等相關情況如實告知全體職工。因停工停產(chǎn)等情形無法召開職代會或者工會會議的企業(yè),可先將申請降比緩繳等情況告知全體職工后提交承諾書,待復工復產(chǎn)后按規(guī)定另行提交職代會或者工會決議。
申請緩繳公積金的企業(yè),緩繳期限不超過12個月。已經(jīng)申請緩繳的企業(yè),可以延長緩繳期限,實際緩繳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期滿后恢復繳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補繳全部住房公積金,其中分期補繳的,需在恢復繳存的12個月內(nèi)完成。
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企業(yè),最低不得低于單位和職工各5%,可選擇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或者重新自主確定繳存比例。選擇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的,降比期限自審批之日起最長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滿后需恢復原繳存比例。
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新政還從放寬提取材料有效期、調(diào)整貸款條件和貸款不作逾期處理三方面,幫助受疫情影響的職工正常使用公積金。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相關從業(yè)人員,辦理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時,因提供的材料時限已超過規(guī)定的材料有效期要求的,職工提供居家健康監(jiān)測管理告知書等相應證明材料后,可合理放寬提取材料的有效期3個月。
單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緩繳手續(xù)或單位近期未能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說明情況并補繳的職工,在此期間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視同連續(xù)足額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公積金貸款資格。
受疫情影響,在疫情防控期間未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不作逾期處理、免收逾期罰息,不影響個人信用。寬限期暫設定至2022年7月31日止,寬限期到期后,職工須一并歸還寬限期內(nèi)的貸款本金和利息。記者 余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