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首次嘗試以庭審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的方式,開庭審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開啟“無書記員庭審”新模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guī)定,庭審錄音錄像與書面記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優(yōu)先選擇適用錄音錄像全部替代或部分替代庭審筆錄,既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又提高了庭審記錄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更好地貫徹平等、誠信、處分、辯論等訴訟原則。
常熟市人民法院虞山人民法庭作為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確定的開展全流程無紙化辦案試點工作的部門,切實轉變工作理念和辦案模式,積極探索審判輔助事務集約化管理。今年以來,為進一步優(yōu)化審判資源配置,全力推進“無紙化辦案”+“無書記員庭審”試點工作,將“無紙化”貫穿立案、送達、審理、歸檔各環(huán)節(jié)、多要素、全過程,努力推進信息時代司法數字化建設。
據悉,在首度開啟“無書記員庭審”新模式的基礎上,常熟市人民法院將充分運用中間庫,以卷宗流轉集約化管理為關鍵,以輔助事務集約化管理為保障,大力推進電子訴訟,運用“異步審”系統(tǒng),積極引導當事人優(yōu)先適用在線訴訟,實現庭前質證無紙化,真正實現“無紙化”辦公,全面提升審判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