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浙江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市日前修訂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同一對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三個子女的職工家庭,在該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
《細則》規(guī)定,貸款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單方正常繳存的最高30萬元。同一對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三個子女的職工家庭(以出生證載明時間為準),在該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即單方繳存最高貸款36萬,雙方繳存最高貸款60萬。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優(yōu)惠政策的三孩家庭,額度上浮比例不再疊加。
今年1月,浙江省衛(wèi)健委副主任曹啟峰在國家衛(wèi)健委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介紹,浙江將建設(shè)育兒友好型社會先行省,優(yōu)化保障性住房配給機制,對多孩家庭予以傾斜,提高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并優(yōu)先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