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近期印發(fā)《深圳市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下稱《指南》)。據悉,該《指南》是全國首個指導機關、企業(yè)、學校等單位建立防治性騷擾工作機制的制度性文件。
《指南》首次明確了性騷擾行為的三個構成要件、兩種主要類型以及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10多種具體表現(xiàn)形式;首創(chuàng)了機關、企業(yè)、學校等單位防治性騷擾工作機制;要求設立防治性騷擾責任部門、制定防治性騷擾制度、開展防治性騷擾的宣傳培訓以及受理性騷擾申訴、舉報和處置;同時創(chuàng)設了咨詢與投訴處理程序。規(guī)定咨詢的專業(yè)內容,建立了約見、回應、調查、反饋、調解、處置、告知等具體流程規(guī)范。
機關、企業(yè)、學校等單位建立防治性騷擾制度的主要內容具體包括公開承諾、內部投訴程序以及調職、降職、開除、列入黑名單等懲戒措施,同時還明確禁止報復措施。
在細化投訴處理制度方面,《指南》規(guī)定了7種投訴處理方式,比如約見投訴人要采取個別、分別的保密方式進行,雙方當事人為上下級或師生等從屬關系的,不適用調解等。
《指南》指出,地鐵、公交等公共場所明顯的地方應張貼“禁止性騷擾”標識,公布性騷擾投訴處理熱線電話;工作學習場所應盡量公開透明,減少封閉性設計與裝修等。
此外,《指南》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如規(guī)定公安部門承擔受理舉報、依法處置等職責;人民法院要設置獨立案由受理性騷擾訴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資委、市場監(jiān)管局要具體指導機關、企業(yè)等單位建立防治性騷擾工作機制;教育部門要承擔學校、培訓機構建立防治機制,并將性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等職責內容。(鄭小紅 朱族英)
標簽: 深圳市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