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江蘇交警微信公號消息,2018年12月5日,在揚州江都一名男子因和同伴發(fā)生爭執(zhí),要求司機未果后,突然搶奪公交車方向盤,險些導致車輛墜河。
事發(fā)時,男子不僅揪住駕駛員的服領,進而用手毆打駕駛人。
公交車一度失控沖上了路牙,而不遠處就是一條河,幸虧駕駛人及時踩住剎車才沒有造成更為嚴重的后果。
近日,揚州江都區(qū)法院宣判,肇事者李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于他有主動投案情節(jié),法庭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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